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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狮执字第476-8号

杨志达、关允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8-12-11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志达;关允来;刘翠勤;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荦顺织造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佛南法狮执字第476-8号

申请执行人:杨志达,男,汉族,1933年5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关允来,男,汉族,1949年5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刘翠勤,女,汉族,1953年4月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松岗荦顺织造厂,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佛南法狮民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关允来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山南学元村房产(权利证号:XXXX)二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杜健新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剑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