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丰刑初字第14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德全,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郧西县,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郧西县。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月6日被羁押,2014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本院于2015年2月23日以(2014)丰刑初字第140号刑事裁定,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钟德全非法拘禁一案中止审理。经查现被告人钟德全已于2015年5月23日被抓获归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董晓宇
代理
审判员 胡 洋
代理
审判员 丁青青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朱 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