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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恢字第81号

申请执行人路克信与被执行人李占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路克信,李占广,山东德合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81号

申请执行人:路克信。

被执行人:李占广。

被执行人:山东德合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1)德城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路克信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1)德城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中红

审判员  郑宜平

审判员  胡新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