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81号
申请执行人:路克信。
被执行人:李占广。
被执行人:山东德合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1)德城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路克信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1)德城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中红
审判员 郑宜平
审判员 胡新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