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2765号原告何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胡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菊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乔 薇 搜索“”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doc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平民初字第02765号原告何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胡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菊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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