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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1694号

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与刘小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刘小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1694号

申请执行人:信地置业(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吴图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小兵,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作出的(2014)瑶民一初字第022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小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小兵银行存款16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 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纪红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