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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1173号

刘国栋与张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173号刘国栋、张侗:原告刘国栋与被告张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5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17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辰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