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243号申请执行人赵玉萍。被执行人潍坊天和思瑞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密市康成大街2166号。法定代表人兰晓东,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赵玉萍与天和思瑞国际大饭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4)第I-65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作坤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福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