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939号原告周开礼,男,生于1970年2月26日,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香港城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48号。负责人林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香港城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
审判员 首云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产慧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