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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30号

原告陈红刚与被告远方果业储藏销售中心2号库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某某,远方果业储藏销售中心2号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陵民初字第00230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远方果业储藏销售中心2号库住所地:黄陵县阿党镇杏树咀村。负责人高某某,该库业主。委托代理人孟延生,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远方果业储藏销售中心2号库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经电话多次联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方海燕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常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