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莱州执字第1334号
申请执行人:姜洪礼,男,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史瑞尧,男,196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姜洪礼与被执行人史瑞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姜洪礼以本院(2014)莱州驿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史瑞尧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史瑞尧的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程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