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鲁执字第0008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真昆与被执行人任习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任习高已经全部履行本院(2014)鲁民初字第53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确���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
马真昆与任习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鲁执字第0008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真昆与被执行人任习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任习高已经全部履行本院(2014)鲁民初字第53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确���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