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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商初字第1035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与赵长好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9-08-14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赵长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商初字第1035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代表人杜民,总经理。被告赵长好,男,生于1990年4月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与被告赵长好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方晓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继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