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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威民再终字第19号

王某与林某、丛某甲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2
公开日期
2015-06-16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案由
继承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威民再终字第19号本院2015年5月22日对申请再审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林某、丛某甲、丛某乙、丛某丙、丛某丁、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威民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4页第7行“(2012)威民一终字第465号民事判决”;现更正为“(2010)威民一终字第465号民事判决”。

审 判 长  李军辉

审 判 员  姜 波

代理

审判员  王 慧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金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