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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860-1号

李琳与尹峰、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琳,尹峰,王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860-1号原告李琳。被告尹峰。被告王欣。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琳与被告尹峰、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琳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琳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李琳负担。

审判员  石仁举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