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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刑他字第00049号

梁作生贩卖毒品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淮刑他字第00049号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梁作生贩卖毒品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