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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执字第56号

方友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9-05-28
所属地区
富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方友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富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富执字第56号关于申请人方友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富源县十八连山镇雄硐煤矿劳动争议一案,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富劳人仲字(2014)38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方友为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富劳人仲字(2014)389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詹吉德

审判员  耿通飞

审判员  李加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彭文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