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施民二初字第85号
原告:杨仁全,男,1984年8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施甸县人,菅运车辆驾驶员,住施甸县。
委托代理人:徐卓立,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邓钦(总经理)。住所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组织机构代码:66260190-5。
委托代理人:黄明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杜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杨仁全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价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仁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国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舒子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