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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703号

王蓉与桂学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5-07-06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蓉,桂学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7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蓉,女,197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进军,湖北陈重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桂学斌,男,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王蓉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4)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蓉以服从原审判决为由,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蓉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蓉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减半后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王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立新

审判员  黄 更

审判员  陈继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