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二初字第960号原告郭寒彬,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出生。被告姚成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寒彬诉被告姚成林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寒彬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寒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寒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寒彬负担。
审判员 王斌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