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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701号

马鹏与程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5-06-17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鹏,程斌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马鹏,居民。被执行人程斌,农民。申请执行人马鹏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程斌(2014)东民一初字第4231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7500元及诉讼费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21日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鹏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程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梁作宝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鲁全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