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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商初字第20256号

市北区佳杰菇蔬菜配送行与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1
公开日期
2019-12-07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市北区佳杰菇蔬菜配送行;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南商初字第20256号 原告市北区佳杰菇蔬菜配送行,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南山干鲜海产品综合交易市场B区2号。 经营者唐英慧,女,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代理人段伟,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与唐英慧系夫妻关系。 被告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7号。 代表人刘旭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丽,女,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四方区,系被告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于晓鹏,男,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系被告工作人员。 原告市北区佳杰菇蔬菜配送行诉被告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段伟,被告委托代理人秦丽、于晓鹏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告自2013年开始给被告配送蔬菜,被告尚欠货款45028.13元。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市北区佳杰菇蔬菜配送行货款5000元,7月30日之前支付2万元,8月30日之前支付2万元。 本案项下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丁 卉

人民陪审员  王秀凌

人民陪审员  范立云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于 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