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张成山。被执行人张彦丛(从)。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成山与被执行人张彦丛(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已经死亡且无人继承其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二初字第00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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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山与张彦丛(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张成山。被执行人张彦丛(从)。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成山与被执行人张彦丛(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已经死亡且无人继承其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二初字第00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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