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江汉执字第00911号申请执行人张静被执行人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申请执行人张静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江劳人仲裁字(2015)第017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静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协议并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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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与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江汉执字第00911号申请执行人张静被执行人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申请执行人张静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江劳人仲裁字(2015)第017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静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协议并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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