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本院2015年5月22日对上诉人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大秦煤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的尾部署名“
审判员杨如新”应更正为“
审判员李学军”。
审判长 刘 敏
审判员 李学军
审判员 韩少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肖 晖 来源:百度搜索“”
上诉人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大秦煤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本院2015年5月22日对上诉人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大秦煤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5)石民商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的尾部署名“
审判员杨如新”应更正为“
审判员李学军”。
审判长 刘 敏
审判员 李学军
审判员 韩少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肖 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