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152-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支行。代表人黄银花,行长。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执行人曾龚米。被执行人林世眉。被执行人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维雄,董事长。被执行人郑谢斌。被执行人林岚。被执行人李强。被执行人许佳淑。被执行人周妙姬。被执行人周华治。被执行人郑正盛。被执行人黄芸。被执行人张诗校。被执行人陈武容。被执行人阮王辉。被执行人黄德群。被执行人陈惠清。被执行人陈佛全。被执行人孙钗珍。被执行人肖孙清。被执行人周少花。被执行人何孙富。被执行人陈爱玲。被执行人郑琼。被执行人汤招华。被执行人叶晓明。被执行人李先洪。被执行人张积容。被执行人许家国。被执行人彭柳英。被执行人阙清慧。被执行人周孙齐。被执行人江清玉。被执行人吴守华。被执行人陈秀容。被执行人李成英。被执行人张其友。被执行人郑辉。被执行人侯书雅。被执行人吴文锋。被执行人张光柳。被执行人徐林明。被执行人林春桃。被执行人陈榕晖。被执行人阮碧玉。被执行人陈奇。被执行人王莹。被执行人XX辉。被执行人陈秀琴。被执行人陈华。被执行人阮玉霞。被执行人叶妙传。被执行人阮士玉。被执行人郑朝华。被执行人李碧霞。被执行人郑松献。被执行人郑江萍。被执行人魏青东。被执行人肖秀玲。被执行人谢朝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支行与、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龚米、林世眉、郑谢斌、林岚等60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本金99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依法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自2014年以来未营业,其租住在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411室F座办公场所人去楼空,办公用房已被业主收回,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五查”查控措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亦未营业,其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政通路177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14818、杨2011014820、杨2011014822、杨2011014821)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雷克萨斯牌(沪H899**)、丰田牌(沪J132**)、奥迪牌(沪A9W6**)小型车辆亦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谢斌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龙东大道4288弄246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90255**)和位于上海市佳林路99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4071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起亚牌(沪NF38**)车辆亦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强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逸仙路158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76、虹2011006478、虹2011006479、虹2011006480、虹2011006481、虹2011006483、虹2011006485、虹2011006487、虹2011006490、虹2011006493、虹2011006494、虹2011006495)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雅阁牌(沪DK53**)车辆已抵押他人,亦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许佳淑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曲阳路851弄8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2393、虹2011002394、虹2011002401)和位于上海市长逸路388弄20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5012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周妙姬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浦明路258弄2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0307**)、殷高西路333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682**)、浦城路99弄9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100949**)、龙东大道4288弄289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90905**)、仁德路100弄42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60076**)、浦明路(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0312**)和张杨路1589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20745**)的房地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BUICK牌(沪DD34**)车辆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周华治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70333**)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正盛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武宁南路418弄(房地产权证号:静2013001129、静2013001128)、邯郸路98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3033**)、广灵四路561弄9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060011**)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黄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武宁路418弄3号(静2013001128、静2013001129)、海防路435号(房地产权证号:静20090055**)、曹杨路1222弄11号(房地产权证号:普20070003**)、古北路1551弄1号(房地产权证号:闵20100247**)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阮王辉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妙境路164-182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80663**)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黄德群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大连路744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60234**)和大连路746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30151**)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佛全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长寿路577、581号(房地产权证号:普20090422**)、殷高西路518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09369、宝2009009371)、南翔镇芳林路819弄230号(房地产权证号:嘉20100326**)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肖孙清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70331**)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何孙富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淞桥东路11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47784、宝2009034687、宝2009034689、宝2009034709)、淞兴东路76弄19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40473**)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爱玲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淞桥东路11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34692、宝2009034698、宝2009034695)和淞兴路76弄16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50280**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叶晓明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房地产权证号:闸20100023**)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先洪和张积容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公路348弄133号(房地产权证号:松20100355**)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许家国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三泉路1859弄6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579**)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彭柳英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三泉路1859弄6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579**)的房地产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阙清慧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横港路155弄2号(房地产权证号:松20050241**号)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江清玉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政和路388弄29号、43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22**)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吴守华和陈秀容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628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8042127、宝2008042123)、长逸路388弄7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50076**号)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成英和张其友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长逸路388弄32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50157**)、淞桥东路11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43962、宝2009043965、宝2009043963、宝200904396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成英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333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034**)、淞桥东路11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439**)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张其友名下摆位于上海市淞桥东路11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13012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辉和侯书雅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丁香路1089弄11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080303**)和金海路3333弄536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100711**)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雷克萨斯牌(沪JA11**)车辆已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吴文锋和张光柳名下的位于上海市纪念路289弄88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80208**)、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7046476、宝200704646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吴文锋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国权北路828弄127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060**)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奔驰牌(沪EB90**)、雅阁牌(沪DC36**)车辆已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张光柳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北安德路255弄(房地产权证号:嘉2008002223、嘉2008002226)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徐林明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7033132、宝2007036156)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别克牌(沪DG68**)车辆亦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林春桃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仁德路100弄21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10815**)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奇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共康路169弄3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6025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雷克萨斯牌(沪FA98**)车辆亦被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XX辉名下的位于上海市纪念路289弄79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80024**)、政和路388弄38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30**)、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8023527、宝200802352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秀琴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逸仙路158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051、虹2011006053—虹2011006057)、国晓路500弄12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0100180**)、纪念路289弄79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80024**)、松江区广富林路1188弄(房地产权证号:松2010023680、松2010034839)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华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共康路169弄3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6025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叶妙传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政悦路88弄32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00031**)、淞发路901弄7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100041**)、潍坊西路2弄17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100411**)、香楠路408弄62号(房地产权证号:浦2010036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阮士玉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殷高西路101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354**)、殷高西路520弄5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90503**)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朝华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宁国路218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10000530、杨20100000591、杨201000052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郑松献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临汾路99弄10号(房地产权证号:闸2007018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魏青东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逸仙路158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96—虹2011006498)、逸仙路288弄3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060002**)、国宾路36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70164**)、江湾城路1299弄(房地产权证号:杨20090302**)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肖秀玲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逸仙路288弄(虹2006000261)、逸仙路158号(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99—虹2011006501)、江湾城路1299弄35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90297**)、国宾路36号(房地产权证号:杨20070164**)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谢朝珠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长逸路388弄27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050105**)、长逸路388弄5号(宝2011035398)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曾龚米和林世眉名下的位于上海市云西路168弄9号(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399**)的房地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他人,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车辆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张诗校、陈武容、周少花(无财产)等其他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信息,在房管、土地、车管登记管理部门亦无房产、土地、车辆登记信息。现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谢斌、张诗校、陈武容、周少花等60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网公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谢斌、李强、许佳淑等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及车辆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等法院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处置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债权人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等法院申请对该被执行人房产及车辆处置价款参与分配。、张诗校、陈武容、周少花等其他被执行人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忠电
代理
审判员 吴文建
代理
审判员 谢光福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 娜案件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