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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0782号

吴友云与薛飞、沈海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0782号本院在执行吴友云与被执行人薛飞、沈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薛飞、沈海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薛飞、沈海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