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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95号

申言瑞犯故意杀人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10
公开日期
2015-06-24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95号肖某某:你为被告人申某瑞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本院(2012)豫法刑二终字第00214-1号刑事判决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新中刑再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申某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