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00072号申请执行人李x,女,汉族。被执行人付xx,女,汉族。被执行人王x,男,汉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x依据本院(2013)城民初字第0041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王x、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x已履行已2000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李x,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城固县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004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鲁克金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陈奕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