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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554-577号

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与陈弟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9
公开日期
2018-12-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八十七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第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第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554-577号 554-577案共同原告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王淑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标,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春艳,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554-577案被告陈燕玲等二十四人。 554等十六案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天军,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554等十六案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宁,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详见附表一) 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二十四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标、张春艳、彭玉兰等七案被告、554等十六案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天军到庭参加诉讼,李玲玉等十七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详见附表一)。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双方对二至五项有争议,其余事项均无争议: 一、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关于562案被告王茹、565案被告吴同本的2014年12月份工资:原告未支付562案被告王茹2014年12月份工资3300元、565案被告吴同本的2014年12月份工资4400元。原告主张,该两位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货款未归还,且超出其劳动报酬,所以没有支付2014年12月工资。

本院认为,工资属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被告主张的理由,不属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合法理由,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应支付562案被告王茹2014年12月份工资3300元、565案被告吴同本的2014年12月份工资4400元。 三、关于562案被告王茹、565案被告吴同本返还营业款: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未经仲裁,本院依法不予审理。 四、关于加班工资:经核实,原告已经支付完毕加班工资。原告再行主张不予支付加班工资,已无必要,本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4年12月3日,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因酒店与业主租约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且业主不再与酒店续约,导致酒店无法继续经营并履行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原被告劳动合同于2015年1月1日解除。

本院认为,原告没有证实的确存在酒店无法继续经营的客观情况存在,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之法律后果,本案属违法解除,原告应支付各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详见附表三)。 六、仲裁案号:详见附表一。 七、仲裁请求:详见附表四。 八、仲裁结果:详见附表五。 九、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无须支付562案被告王茹、565案被告吴同本2014年12月份工资;原告无须支付各被告加班工资;原告无须支付各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2案被告王茹、565案被告吴同本返还原告营业款。 裁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十四案合并

判决如下: 一、原告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支付562案被告王茹2014年12月份工资3300元、565案被告吴同本的2014年12月份工资4400元; 二、原告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支付554-577案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详见附表三); 三、驳回原告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每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二十四案共计240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深圳实华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周    蓓

人民陪审员 李  宏  新

人民陪审员 陈  洁  珊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郑智钊(代) 案号 仲裁案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委托代理人 到庭情况 554 深福劳人仲案[2015]55号 陈燕玲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55 深福劳人仲案[2015]87号 黄梅江 女 壮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56 深福劳人仲案[2015]54号 李玲玉 女 汉族 无 未到庭 557 深福劳人仲案[2015]53号 龙叶群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58 深福劳人仲案[2015]52号 黎高祥 男 汉族 无 未到庭 559 深福劳人仲案[2015]51号 彭玉兰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60 深福劳人仲案[2015]50号 蒙春兰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61 深福劳人仲案[2015]49号 王士河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62 深福劳人仲案[2015]48号 王茹 女 汉族 无 未到庭 563 深福劳人仲案[2015]47号 谭小平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64 深福劳人仲案[2015]46号 余肖颜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65 深福劳人仲案[2015]45号 吴同本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66 深福劳人仲案[2015]70号 陈建启 男 汉族 无 未到庭 567 深福劳人仲案[2015]69号 张雀玲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案号 仲裁案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委托代理人 到庭情况 568 深福劳人仲案[2015]68号 何宗新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69 深福劳人仲案[2015]67号 谭健文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70 深福劳人仲案[2015]66号 黄家强 男 汉族 无 未到庭 571 深福劳人仲案[2015]65号 何栋华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未到庭 572 深福劳人仲案[2015]64号 陈弟 男 汉族 无 到庭 573 深福劳人仲案[2015]78号 傅国明 男 汉族 无 未到庭 574 深福劳人仲案[2015]79号 王火根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75 深福劳人仲案[2015]80号 张平芽 男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576 深福劳人仲案[2015]81号 覃素俭 女 壮族 无 未到庭 577 深福劳人仲案[2015]82号 邹雪芝 女 汉族 刘天军、刘宁(广东众多律所) 到庭 附表二:当事人基本情况表 案号 姓名 职位 入职时间 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元) 554 陈燕玲 主管 2011/6/15 2014.6.16-2015.6.15 2800 555 黄梅江 服务员 2012/7/17 2012.7.17-2015.7.16 2200 556 李玲玉 收银员 2014/2/13 2014.2.13-2017.2.12 2050 557 龙叶群 接待员 2013/12/17 2013.12.17-2016.12.16 2050 558 黎高祥 接待员 2014/6/30 2014.6.30-2017.6.29 2050 559 彭玉兰 接待员 2012/2/16 2012.2.16-2015.2.16 2050 560 蒙春兰 文员 2011/8/3 2014.8.4-2015.8.3 2600 561 王士河 销售员 2014/4/29 2014.4.29-2017.4.28 2700 562 王茹 销售员 2008/8/19 2014.10.1-2015.9.30 3300 563 谭小平 副领班 2014/4/8 2014.4.8-2017.4.7 3500 564 余肖颜 领班 2009/5/5 2014.5.4-2015.5.3 2600 565 吴同本 销售主管 2007/1/1 2014.4.3-2015.4.2 4400 566 陈建启 总厨 2014/4/8 2014.4.8-2017.4.7 7500 567 张雀玲 厨工 2014/8/4 2014.8.4-2017.8.3 2200 568 何宗新 厨师 2014/8/14 2014.8.14-2017.8.13 2800 569 谭健文 西厨副主管 2014/4/8 2014.4.8-2017.4.7 4000 570 黄家强 厨工 2014/4/8 2014.4.8-2015.4.7 2200 571 何栋华 厨师 2014/4/8 2014.4.8-2017.4.7 2800 572 陈弟 领班 2014/4/8 2014.4.8-2017.4.7 3800 573 傅国明 服务员 2014/7/9 2014.7.9-2017.7.9 1900 574 王火根 客房领班 2007/1/12 2014.4.3-2015.4.2 2300 575 张平芽 PA员 2010/5/6 2014.5.4-2015.5.3 2200 576 覃素俭 服务员 2014/7/17 2014.7.17-2017.7.16 1900 577 邹雪芝 服务员 2013/8/13 2013.8.13-2016.8.12 2100 附表三:仲裁请求明细表 案号 姓名 仲裁请求 拖欠工资期间金额(元)(2014.12.1-12.31) 拖欠销售提成期间 拖欠销售提成金额(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拖欠工资补助期间金额(元)(2014.12.1-12.31) 拖欠加班工资期间金额(元)(2014.1.1-12.31) 合计 554 陈燕玲 2800 2014.12.1-12.31 305 11200 —— —— 14305 555 黄梅江 2200 —— —— 5500 —— 1574 9274 556 李玲玉 2050 2014.12.1-12.31 710 2050 —— —— 4810 557 龙叶群 2050 2014.12.1-12.31 985 3125 —— —— 6160 558 黎高祥 2050 2014.12.1-12.31 280 2050 —— —— 4380 559 彭玉兰 2050 2014.12.1-12.31 373 6150 —— —— 8573 560 蒙春兰 2600 —— —— 9100 —— —— 11700 561 王士河 2700 2014.12.1-12.31 360 2831 —— —— 5891 562 王茹 3300 2014.12.1-12.31 3800 33611 —— —— 40711 563 谭小平 3500 —— —— 3500 —— —— 7000 564 余肖颜 2600 —— —— 15600 —— 1054 19254 565 吴同本 4400 2014.9.1-12.31 57000 77716 —— —— 139116 566 陈建启 7500 —— —— 7500 1250 —— 16250 567 张雀玲 2200 —— —— 1100 —— —— 3300 568 何宗新 2800 —— —— 1400 —— —— 4200 569 谭健文 4000 —— —— 4000 —— —— 8000 570 黄家强 2200 —— —— 2200 —— —— 4400 571 何栋华 2800 —— —— 2800 —— —— 5600 572 陈弟 3800 —— —— 3800 —— —— 7600 573 傅国明 1900 —— —— 950 —— 392 3242 574 王火根 2300 —— —— 18400 —— 1150 21850 575 张平芽 2200 —— —— 10500 —— 752 13452 576 覃素俭 1900 —— —— 1050 —— 536 3486 577 邹雪芝 2100 —— —— 3150 —— 1397 6647 附表四:仲裁裁决明细表 案号 姓名 仲裁裁决 支付工资金额(元)(2014.1.1-12.31)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工资补助金额(元) 加班工资金额(元)(2014.1.1-12.31) 合计 554 陈燕玲   11200     11200 555 黄梅江   5500   1574 7074 556 李玲玉   2050     2050 557 龙叶群   3125     3125 558 黎高祥   2050     2050 559 彭玉兰   6150     6150 560 蒙春兰   9100     9100 561 王士河   2831     2831 562 王茹 3300 33611     36911 563 谭小平   3500     3500 564 余肖颜   15600   1054 16654 565 吴同本 4400 70400     74800 566 陈建启   7500   1250 8750 567 张雀玲   1100     1100 568 何宗新   1400     1400 569 谭健文   4000     4000 570 黄家强   2200     2200 571 何栋华   2800     2800 572 陈弟   3800     3800 573 傅国明   950   392 1342 574 王火根   18400   1150 19550 575 张平芽   10500   752 11252 576 覃素俭   1050     1050 577 邹雪芝   3150   1397 4547 附表五:判决结果 案号 姓名 入职时间 工资标准(元)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支付工资金额(元) 合计 554 陈燕玲 2011/6/15 2800 2014/12/3 11200 无 11200 555 黄梅江 2012/7/17 2200 2014/12/3 5500 无 5500 556 李玲玉 2014/2/13 2050 2014/12/3 2050 无 2050 557 龙叶群 2013/12/17 2050 2014/12/3 3125 无 3125 558 黎高祥 2014/6/30 2050 2014/12/3 2050 无 2050 559 彭玉兰 2012/2/16 2050 2014/12/3 6150 无 6150 560 蒙春兰 2011/8/3 2600 2014/12/3 9100 无 9100 561 王士河 2014/4/29 2700 2014/12/3 2831 无 2831 562 王茹 2008/8/19 3300 2014/12/3 33611 3300 36911 563 谭小平 2014/4/8 3500 2014/12/3 3500 无 3500 564 余肖颜 2009/5/5 2600 2014/12/3 15600 无 15600 565 吴同本 2007/1/1 4400 2014/12/3 70400 4400 74800 566 陈建启 2014/4/8 7500 2014/12/3 7500 无 7500 567 张雀玲 2014/8/4 2200 2014/12/3 1100 无 1100 568 何宗新 2014/8/14 2800 2014/12/3 1400 无 1400 569 谭健文 2014/4/8 4000 2014/12/3 4000 无 4000 570 黄家强 2014/4/8 2200 2014/12/3 2200 无 2200 571 何栋华 2014/4/8 2800 2014/12/3 2800 无 2800 572 陈弟 2014/4/8 3800 2014/12/3 3800 无 3800 573 傅国明 2014/7/9 1900 2014/12/3 950 无 950 574 王火根 2007/1/12 2300 2014/12/3 18400 无 18400 575 张平芽 2010/5/6 2200 2014/12/3 10500 无 10500 576 覃素俭 2014/7/17 1900 2014/12/3 1050 无 1050 577 邹雪芝 2013/8/13 2100 2014/12/3 3150 无 315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