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沾执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樊朋,男,1965年8月25日生。被执行人王书益,女,1990年6月12日生。房宝民,男,1989年12月5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樊朋与被执行人王书益、房宝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樊朋与被执行人王书益、房宝民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胜勇
审判员 刘建国
审判员 丁守山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张智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