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江执字第202号申请执行人肖方校,男。��执行人郑长东,男。肖方校申请执行郑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肖方校向本院申请执行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开江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开江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昌礼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孙俊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