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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少民初字第00065号

贺某与郑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贺某,郑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少民初字第00065号原告贺某。被告郑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某诉被告郑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某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贺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黎 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王乙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