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127号申请执行人李亚密。被执行人杜守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亚密与被执行人杜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5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瑞 亮
审判员 于周旭
人民陪审员张玮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修 仕 滨 搜索“”
李亚密与杜守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1127号申请执行人李亚密。被执行人杜守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亚密与被执行人杜守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5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瑞 亮
审判员 于周旭
人民陪审员张玮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修 仕 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