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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芝毓民初字第551号

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20-06-09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蒋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芝毓民初字第551号原告蒋某,住烟台市芝罘区。被告刘某,住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以下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傅 萍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张晓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