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金执字第0848号

陆会香与徐道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848号陆会香:关于你申请执行徐道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15.4元。经法院执行,该款已由被执行人向你支付4615元,余款0.4元表示放弃。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3)金民初字第05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