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埇执字第01791号

闫丽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闫丽,徐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埇执字第01791号

申请执行人:闫丽,女。

被执行人:徐林,女。本院在执行闫丽申请执行徐林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丽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5)宿埇民特字第0007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员  王秋灵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刘福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