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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546号

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与湖北仟和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湖北仟和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小区51-52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望香,该公司职员。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仟和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78号。

法定代表人:刘培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良俊,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仟和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22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减半后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10元,由上诉人武汉望望德庄餐饮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申 斌

审 判 员  张文霞

代理

审判员  丰 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赖瑞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