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青执字第1370号申请执行人张宗绪,男,196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南宁市。被执行人侯蓉,女,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南宁市青秀区。被执行人马建忠,男,1964年7月8日出生,壮族,现住南宁市青秀区。张宗绪与侯蓉、马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青民一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至今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建忠在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00元整,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邱伽苾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中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