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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

舒驰与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舒驰,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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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申请执行人舒驰。委托代理人刘锟、胡寄玲,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北农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应存,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4)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4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舒驰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的被执行人汉口北农贸公司与(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案件的执行,特将(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案件合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中执行,故(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案件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本院(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89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德勇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雷 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