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法民初字第1586号原告吴智荣,男,汉族,1980年6月20日生,江西省抚州市人,户籍地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现住桐梓县娄山关镇马鞍山。被告张天寅,男,汉族,年龄不详,住桐梓县蟠龙大道。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智荣诉被告张天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喻庆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