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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镜执字第01086-2号

余莲君、杨天昌与孙桂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2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余莲君,杨天昌,孙桂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01086-2号申请执行人余莲君,女,汉族,1942年11月3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天昌,男,汉族,1938年10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孙桂娣,女,汉族,1955年5月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余莲君、杨天昌与被执行人孙桂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15)镜执字第0057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孙桂娣账户的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孙桂娣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玉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潘井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