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00562号申请执行人刘爱云,女,汉族,1922年2月2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王晓平,男,汉族,1956年6月1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刘爱云与被执行人王晓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镜民一初字第00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晓平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玉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潘井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