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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1750号

黄会永与王伟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5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会永,王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750号

原告:黄会永,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伟,男,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会永与被告王伟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会永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王伟的轿车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黄会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告王伟的轿车(皖LW77**)予以扣押(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朱文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