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昆民执字第84-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星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法定代表人罗武,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云南千禧辉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滇池路大坝村**。法定代表人唐性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的(2013)昆知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1月7日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云南千禧辉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昆民执第8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周西昆
审判员 范今颖
审判员 张兆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乔政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