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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丹民初字第00047号

丹凤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周兵、巩莉莉、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丹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兵,巩莉莉,周红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00047号原告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陕西省丹凤县城新凤街。法定代表人程云成,系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彭文军,男,汉族,1973年出生,住陕西省。被告周兵,男,汉族。1982年出生,住陕西省。被告巩莉莉,女,汉族,1984年出生,住陕西省。被告周红,男,汉族,1971年出生,住陕西省。本院在审理丹凤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周兵、巩莉莉、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丹凤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丹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吕娇娇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杜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