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山执字第00195号杨双霞:你(单位)与王杨阳婚姻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
王杨阳与杨双霞婚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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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山执字第00195号杨双霞:你(单位)与王杨阳婚姻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