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741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朝阳支行申请执行赵毅(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毅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