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张执字第2377号申请执行人王文。被执行人张店区傅家镇孙家村村委会。住所地,张店区傅家镇孙家村。本院执行的王文申请执行张店区傅家镇孙家村村委会其他民事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1)张民初字第39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昌学
审判员 韩增福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耿佳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