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4118号原告张××,退休职工。被告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徐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强 来源:百度“”
张××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4118号原告张××,退休职工。被告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徐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