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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中刑二终字第66号

被告人任某甲等人参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5-1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任某甲,刘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又名张某丙、胖涛,郭某甲,李某乙,陈某甲,张某丁,崔某甲,王某甲又名小光,陈某乙,崔某乙又名崔某丙,郭某乙又名小军,牛某甲又名牛某乙,任某乙又名保军,程某某又名位同,任某丙又名任某丁,祁某某又名小仓、小昌,李某丙,师某甲又名师某乙,郭某丙,王某乙又名瘦孩,刘某乙又名云山,郭某丁,郭某戊,郭某己,郑某某,李某丁又名老明,任某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